遗体器官捐赠流程图

遗体器官捐赠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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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病人因致命创伤或病危入院,医疗团队会全力抢救,希望能有效救治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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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病人入院后病情持续恶化,对治疗没有反应并达致不可逆转的情况,医疗团队会为病人提供适切的临终护理,并与家属商议病人的治疗方案和护理计划。医护人员会为家属提供情绪支援,以关顾他们身心灵的需要。期间医护人员会维护病人的尊严及尊重病人和家属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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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脑死亡
随着医疗科技发展,呼吸及心跳完全停止的病人仍然可以靠药物及医疗仪器维持部份身体器官功能,少数病人甚至可能还有意识,故此心脏停止跳动并非判定死亡的唯一基准。但当脑部完全失去血液供应(例如严重缺血性中风),或脑部因严重受损导致永久丧失所有功能时,就会发生脑死亡。脑死亡是一个不可逆转的状态,亦是判定死亡的另一基准。

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分别
虽然脑死亡的病人与植物人同样陷于昏迷,但分别在于脑死亡者的脑干已完全破坏及失去功能,没有自主呼吸和无法调节血压及体温,大脑永远不会再感受到外界的环境或刺激,因此脑死亡等同死亡;而植物人的部份脑干功能仍然存在,可以维持自主呼吸或部份脑干反应,大脑亦有可能感受到外界的环境或刺激,因此植物人并未死亡。

判定脑死亡
两位资深及完全没有参与器官移植事宜的医生会分别进行独立和严谨的测试,以判断病人是否已经脑死亡。一旦判定为脑死亡,病人即使依靠药物及医疗仪器维持心跳和呼吸,在法律上仍然等同死亡。

关顾家属
当有病人被判定为脑死亡,医疗团队才会评估离世者是否适合捐赠遗体器官。医院管理局器官捐赠联络主任会为离世者的家属提供哀伤辅导、情绪支援和所需协助;并会透过以下途径,确认离世者生前是否已表达捐赠器官的意愿:
  • 查阅「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电脑系统;
  • 查阅已签署的器官捐赠证;及
  • 向家属查询。

器官捐赠联络主任会向家属了解离世者生前曾否表达意愿,并会向他们讲解器官捐赠的详情,及寻求家属书面同意以捐赠离世者的遗体器官。

书面同意捐赠遗体器官
医院管理局会根据香港法例第278章《医学(治疗、教育及研究)条例》,在病人去世后向其家人或近亲寻求书面同意进行遗体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的主要职能
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的主要职能包括:
  • 与离世者家属联络,提供安慰及哀伤辅导服务;
  • 向离世者家属解释器官捐赠的详情,以期家属同意捐出离世者的遗体器官,并统筹器官捐赠过程;
  • 对内向医护人员进行推广,加强器官捐赠的意识;及
  • 对外支援,统筹和协调器官捐赠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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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捐赠的遗体器官和组织
离世者可捐赠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眼角膜、皮肤和骨骼,遗爱人间。

检查和评估遗体器官
在取得家属书面同意后,医疗团队会按照既定的风险评估指引和准则,为捐赠者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以决定其遗体器官是否适合捐赠作移植用途。医院管理局设有器官移植病人轮候名册和分配机制,所捐赠的遗体器官会移植予有需要、合适和预期有临床效益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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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器官移植轮候册上的病人与遗体器官捐赠者临床配对成功,医院会尽快安排器官捐赠及移植手术。手术会以全身麻醉方式进行,过程中医疗团队会绝对尊重捐赠者,妥善缝合切口,以期不影响其遗体外观。


器官捐赠手术完成后,遗体会送返病房作最后善别,让离世者安息,家属得安慰。家属办理领取遗体的手续和处理时间与一般死亡个案相若,不会影响葬礼安排。

资料提供:医院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