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器官捐贈-骨骼移植
認識器官捐贈-骨骼移植
骨骼移植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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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移植
- 從患者自己身上取骨,移植於當事人的其他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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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移植
- 骨骼可由活體或遺體捐贈
- 異體骨骼移植,適用於大段骨及股/膝關節缺損的重建,又可用作修補創傷及骨瘤切除後的缺損
- 骨骼會先經輻射消毒,然後冷藏於攝氏零下八十度,貯存五年供使用;或使用凍乾處理方法,將骨骼抽乾作永久貯存,隨時備用
常見需要靠骨骼移植治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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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骨骼-捐贈骨骼能刺激骨活細胞令骨骼生長及連結一起 (例如:植入鋼條於脊椎彎曲症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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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骨骼-捐贈骨骼能填補骨組織缺損部位 (例如:切除良性腫瘤或在植入人工關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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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骨骼-捐贈骨骼能重整及鞏固缺損部位 (例如:因惡性腫瘤而切除較大的骨骼後)
遺體骨骼捐贈者的條件:
- 16至60歲
- 符合一般遺體器官/組織捐贈者的條件
- 於心臟停頓死亡後12小時內進行捐贈
- 肝炎帶菌者不宜捐贈
- 沒有嚴重感染或傳染病
- 沒有長期接受類固醇治療
- 非長期臥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