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器官捐贈-骨骼移植

認識器官捐贈-骨骼移植

骨骼移植的分類

  • 自體移植

    • 從患者自己身上取骨,移植於當事人的其他患處
  • 異體移植

    • 骨骼可由活體或遺體捐贈
    • 異體骨骼移植,適用於大段骨及股/膝關節缺損的重建,又可用作修補創傷及骨瘤切除後的缺損
    • 骨骼會先經輻射消毒,然後冷藏於攝氏零下八十度,貯存五年供使用;或使用凍乾處理方法,將骨骼抽乾作永久貯存,隨時備用

常見需要靠骨骼移植治療的情況

  • 融合骨骼-捐贈骨骼能刺激骨活細胞令骨骼生長及連結一起 (例如:植入鋼條於脊椎彎曲症的病人)

  • 填補骨骼-捐贈骨骼能填補骨組織缺損部位 (例如:切除良性腫瘤或在植入人工關節後)

  • 重整骨骼-捐贈骨骼能重整及鞏固缺損部位 (例如:因惡性腫瘤而切除較大的骨骼後)

遺體骨骼捐贈者的條件:

  • 16至60歲
  • 符合一般遺體器官/組織捐贈者的條件
  • 於心臟停頓死亡後12小時內進行捐贈
  • 肝炎帶菌者不宜捐贈
  • 沒有嚴重感染或傳染病
  • 沒有長期接受類固醇治療
  • 非長期臥牀者